江西省能源局

新型储能发展规划

政府规划文档

江西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 (2024-2030年)

赣能电力字〔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年

目录导航

发展基础与形势

Development Basis and Situation

发展基础

截至2023年11月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2500万千瓦。我省始终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不断优化能源产业结构,积极推进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落地、规范构建全过程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截至2023年底,我省已投产新型储能30座,规模47.5万千瓦。

示范项目

多元示范

相继落地应用

管理体系

逐步建立

全过程管理规范

配套政策

不断完善

市场机制逐步健全

发展机遇

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衍生储能需求。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我省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新型储能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能够满足电力供应保障和大规模新能源消纳需求。

面临挑战

一是技术成熟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商业模式和市场机制尚不成熟;三是电力调度模式亟需升级,难以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并网条件下源网荷储"多向互动"的灵活变化。

总体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有序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引导新型储能多元有序发展

创新驱动,示范先行

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

深化改革,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强化管理,安全发展

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体系,确保安全可靠发展

发展目标

Development Goals

2025年目标

短期发展里程碑

15%
配储比例
  • 重点依托"新能源+储能"发展模式,力争实现各设区市新型储能投产规模不少于新增新能源装机的15%
  • 新型储能技术创新水平逐步提升,管理体系基本完善
  • 共享储能容量租赁交易等商业模式基本成熟,适应新型储能发展的市场机制不断健全

2030年目标

中期发展里程碑

20%
配储比例
  • 新型储能在源、网、荷各侧开展规模化布局应用,力争实现各设区市新型储能投产规模不少于新增新能源装机的20%
  • 新型储能技术创新水平显著提升,管理体系、商业模式、市场机制成熟健全

2035年展望

长期发展愿景

600万+
千瓦装机
  • 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重力储能、氢(氨)储能等多种新型储能技术并行发展
  • 力争实现全省新型储能投产600万千瓦以上
  • 源网荷储协调能力大幅提升,新型储能成为保障电力可靠供应、提升电网调节能力的主力军之一

主要任务

Main Tasks

统筹优化新型储能布局,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1. 加大力度推进电源侧新型储能发展

  • 优先推动新能源项目配建新型储能,新建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储能时长不少于2小时
  • 全面促进常规电源与新型储能融合发展,支持煤电、水电等存量常规电源根据需求合理配建新型储能设施

2. 因地制宜统筹电网侧新型储能布局

  • 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电网调节作用,在关键电网节点合理布局新型储能
  • 有序推动电网侧独立储能发展,参照抽水蓄能政策探索电网创新型储能项目业主确定机制

3. 灵活多样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建设

  • 鼓励用户按需配置独立新型储能,通过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商业模式,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 支持分布式供能系统配建新型储能,提高分布式供能系统供电可靠性和经济性

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全面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技术示范重点

  • 稳妥推进长寿命、低成本及高安全的电化学储能建设
  • 适度探索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大容量、中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
  • 拓展氢(氨)储能等多元技术路线

建立健全市场机制,促进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完善电力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涵盖中长期交易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新型储能交易体系

研究落实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研究落实电网侧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探索构建新型储能容量交易平台

完善新型储能管理体系,保障储能安全稳妥发展

标准体系建设

推动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

备案并网流程

健全储能备案并网流程

调度运用

优化新型储能项目调度运用

保障措施

Safeguard Measures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新型储能综合监管和多部门协调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统筹管理、统筹推进,明确各方责任分工

加强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动态评估及跟踪监测,各设区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研究编制市级新型储能发展规划

加大政策支持

结合省内发展实际,研究调整新能源配储标准及政策,积极开展试点示范项目政策研究

压实主体责任

新型储能项目单位是新型储能规划的实施主体,应规范执行新型储能项目勘测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等各环节标准

加强风险防范

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电源侧和电网侧储能的属地安全监管

附表数据

Appendix Tables

附表1:江西省新型储能规划容量分解情况表

单位:万千瓦

设区市 2025年 2030年 2035年 分区比重
九江 - 不少于20% 70 北部约10%
景德镇 - - 20 东部约20%
上饶 - - 80 -
鹰潭 - - 15 -
南昌 不少于15% - 80 中部约30%
新余 - - 40 西部约20%
宜春 - - 65 -
萍乡 - - 20 -
赣州 - - 80 南部约25%
吉安 - - 50 -
抚州 - - 80 -

注:表中规划容量默认充电时长1小时,以充电时(×)容量为基数进行测算

附表2:各地已开展前期研究的新型储能项目表

点击城市名称查看详细项目信息

注:项目的装机规模和充电时长以最终通过论证的方案为准。表中的项目不含用户侧储能。

快速导航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三、发展目标 四、主要任务 五、保障措施 六、附表数据